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 - 法律
By Yedda
at 2017-06-06T21:57
at 2017-06-06T21:5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之銘言:
: 很多民眾對於司法也有很多不理解
: 對於一些他們認為有罪的人沒有得到"應有懲罰", 沒有實現他們心中的"正義"
: 同樣也充滿苦衷以及憤恨
: 不過憤恨是沒辦法拿來評斷是非的
: 事情還是要回歸根本去看
: 我是醫生, 我也認為醫療過失是不可以被原諒的
: 不過, 問題仍然在於
: 今天大家討論的案子, 從醫療決策與處置的角度來看, 到底算不算是過失?
下面是最高法院相關判決文
上訴人是醫師 被上訴人是受害人
簡單說 雖然舉證責任轉換給被告醫師們 不好意思
最高法院要求高等法院對於醫師們究竟有沒有過失 要再仔細斟酌
再過失之醫療行為與病人之死亡間因果關係之
存否,原則上雖應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惟苟醫師進行之醫療處
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步驟過程及該瑕疵與病
人所受損害間之因果關係,發生糾結而難以釐清之情事時,該因
果關係無法解明之不利益,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之原則,應歸由
醫師負擔,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但書之規定,即生舉證
責任轉換(由醫師舉證證明其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間無因果關係
)之效果。查林、潘二人確有應注意王苑楸意識變化、評估生命
徵候、意識狀態及瞳孔反應及嘔吐二次,而疏未注意評估,以便
安排作電腦斷層之違反醫療常規之處置上過失,又吳明勳為當時
急診室主治醫師,未在場指導林、潘二人,亦未在王苑楸失去意
識前進行醫療處置或親自交視治療王苑楸,乃原審所確定之事實
(原判決十五、十六、十八頁),果爾,林、潘二人所為醫療行
為是否符合醫學中心所應具備之醫療水準?尚非無疑。且依醫審
會編號0000000號鑑定書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
.c,合併較嚴重之腦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
,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非常良好之恢復」(
一審卷(三)二三七頁),則倘吳明勳等三人確實注意王苑楸意識變
化,於適當時期安排作電腦斷層,而得即時進行手術,王苑楸是
否有避免昏迷終至死亡之相當程度可能性?自非無進一步推求餘
地。原審未遑詳查,遽為不利上訴人之認定,已嫌速斷。又依相
關急診醫囑、病歷及護理紀錄,未見王苑楸留院觀察期間之昏迷
指數及生命徵象之觀察結果之相關記載,復為原審所認定(原判
決十五頁),本件事故相關醫療過程因無相關記載而未臻明確,
原審未使被上訴人就本件醫療過失與王苑楸之死亡無因果關係善
盡舉證責任,遽為裁判,亦有疏略。上訴論旨,執以指摘原判決
為不當,聲明廢棄,非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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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民眾對於司法也有很多不理解
: 對於一些他們認為有罪的人沒有得到"應有懲罰", 沒有實現他們心中的"正義"
: 同樣也充滿苦衷以及憤恨
: 不過憤恨是沒辦法拿來評斷是非的
: 事情還是要回歸根本去看
: 我是醫生, 我也認為醫療過失是不可以被原諒的
: 不過, 問題仍然在於
: 今天大家討論的案子, 從醫療決策與處置的角度來看, 到底算不算是過失?
下面是最高法院相關判決文
上訴人是醫師 被上訴人是受害人
簡單說 雖然舉證責任轉換給被告醫師們 不好意思
最高法院要求高等法院對於醫師們究竟有沒有過失 要再仔細斟酌
再過失之醫療行為與病人之死亡間因果關係之
存否,原則上雖應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惟苟醫師進行之醫療處
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步驟過程及該瑕疵與病
人所受損害間之因果關係,發生糾結而難以釐清之情事時,該因
果關係無法解明之不利益,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之原則,應歸由
醫師負擔,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但書之規定,即生舉證
責任轉換(由醫師舉證證明其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間無因果關係
)之效果。查林、潘二人確有應注意王苑楸意識變化、評估生命
徵候、意識狀態及瞳孔反應及嘔吐二次,而疏未注意評估,以便
安排作電腦斷層之違反醫療常規之處置上過失,又吳明勳為當時
急診室主治醫師,未在場指導林、潘二人,亦未在王苑楸失去意
識前進行醫療處置或親自交視治療王苑楸,乃原審所確定之事實
(原判決十五、十六、十八頁),果爾,林、潘二人所為醫療行
為是否符合醫學中心所應具備之醫療水準?尚非無疑。且依醫審
會編號0000000號鑑定書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
.c,合併較嚴重之腦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
,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非常良好之恢復」(
一審卷(三)二三七頁),則倘吳明勳等三人確實注意王苑楸意識變
化,於適當時期安排作電腦斷層,而得即時進行手術,王苑楸是
否有避免昏迷終至死亡之相當程度可能性?自非無進一步推求餘
地。原審未遑詳查,遽為不利上訴人之認定,已嫌速斷。又依相
關急診醫囑、病歷及護理紀錄,未見王苑楸留院觀察期間之昏迷
指數及生命徵象之觀察結果之相關記載,復為原審所認定(原判
決十五頁),本件事故相關醫療過程因無相關記載而未臻明確,
原審未使被上訴人就本件醫療過失與王苑楸之死亡無因果關係善
盡舉證責任,遽為裁判,亦有疏略。上訴論旨,執以指摘原判決
為不當,聲明廢棄,非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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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eila
at 2017-06-09T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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